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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施工质量


5.2.1 建筑幕墙的防火挑檐、隔板等防火构件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2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程的规定,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形成完整的结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
5.2.3 建筑幕墙的龙骨与墙、柱之间设置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宜与幕墙龙骨对应。
5.2.4 采用钢板支撑矿物棉作为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密度等应符合本规程第3.0.3条的规定,填充高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填充前将自然状态的矿物棉预先压缩不小于30%的厚度后再进行填充。
    2 构件式建筑幕墙施工时,应先安装钢板,从上端填充压实矿物棉;单元式幕墙安装时,宜一边安装钢板,从一侧填充密实。
    3 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上层矿物棉的上表面宜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覆盖厚度不宜小于3mm,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
5.2.5 采用钢板作为矿物棉承托板时,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钢板应铺设平整,不得与铝合金型材框架直接接触,钢板的固定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钢板拼接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50mm,其中一侧钢板应折弯成45°,拼缝处应填充防火密封胶。
5.2.6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的防火板材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痕、缺损和泛出物,防火板材接缝应严密、顺直,接缝边缘应整齐。防火板材应采用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的独立支撑结构进行支撑。固定防火板材的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螺钉间距不宜大于150mm,钉头宜沉入板中约2mm,并应涂抹防火密封胶。
5.2.7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建筑主体结构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等之间的缝隙应填充防火封堵材料;采用防火密封胶填充时,胶缝应密实、连续和光滑,填缝间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5.2.8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条文说明

5.2.2 为保证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隔热性能,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施工需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应形成完整、独立的结构,其耐火性能应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并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耐火极限检测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 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
5.2.3 在设置建筑幕墙与墙、柱之间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需要在墙柱对应的位置设置幕墙龙骨,并将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设置在幕墙龙骨与墙柱之间。
5.2.4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板支撑矿物棉的结构形式时,为保证其防火封堵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所用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密度等性能以及填充高度、填充方法都应符合相应的要求。为保证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性能,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上层矿物棉的上表面宜全部覆盖防火密封漆、具有弹性的防火密封胶等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涂覆厚度不宜小于3mm,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
5.2.5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质承托板支撑矿物棉的结构形式时,钢板的厚度、铺设、固定及其拼接缝的处理均对其防火封堵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故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5.2.6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防火板材作为构筑材料时,防火板材的表面性能、接缝处理、支撑结构、固定方式等均对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影响,故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5.2.7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缝隙的处理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结构、建筑主体结构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缝隙处理对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隔热等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保证缝隙处防火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防火封堵材料的填充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5.2.8 为保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完成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安装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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